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长期未经营或停止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市场退出的若干措施》(国发〔2025〕39号)的通知要求,我局将对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的29家企业(详见附件)进行集中清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请上述企业于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补报未报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临邑县市场监管局申请信用修复。企业已终止经营的,应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对公告期届满仍未履行以上法定义务,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我局将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对本公告有异议的,请及时与公告机关联系。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34-4223651
附件:临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拟清理长期未经营或停止经营企业名单(第一批).doc
临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10日
鲁公网安备3714240200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