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信息公开栏  >  公共服务信息  >  养老服务  >  养老服务通用政策  >  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 > 正文
临邑县养老服务业补贴专项资金项目补助标准
来源:临邑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4-10-30

一、养老机构补助项目

(一)养老机构(不含护理型)一次性建设补助项目补助标准

对东、中、西部地区每张新建及利用自有房产建设床位分别补助4500元、5500元、6500元,高青县、利津县和荣成市每张床位补助7000元,其他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每张床位补助8000元;租赁用房且租用期5年以上、达到前述条件的养老机构,按核定床位给予一次性改造补助,其中:对东、中、西部地区每张床位分别补助2000元、2500元、3000元,高青县、利津县和荣成市每张床位补助3500元,其他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每张床位补助4000元。

(二)护理型(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项目补助标准

对护理型(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在养老机构(不含护理型)一次性建设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20%。根据建设进度先按养老机构(不含护理型)进行补助,待运营经过实地勘察后再补助提高20%部分。

(三)养老机构运营补助项目补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根据入住的自理、半自理、完全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数(含“三无”、五保老年人)进行补贴,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600元、1200元、2400元,连补三年。

二、城乡社区养老设施补助项目

(一)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一次性建设补助和开办补助项目补助标准

对建筑面积在300-749平方米、750-1084平方米、1085—1559平方米、1600平方米及以上的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20万元、25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并按照建设规模分别给予3万元、4万元、5万元、6万元的开办补助。

(二)农村幸福院一次性建设补助和开办补助项目补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幸福院,分别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和3万元的开办补助。

(三)日间照料设施转型发展奖补项目补助标准

对建筑面积在300-1084平方米、1085-1559平方米、1600平方米及以上的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符合条件的分别补助运营主体6万元、8万元、10万元,连续补助三年。

三、养老服务人才培养补助项目

(一)大中专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一次性补助项目补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入职养老机构的本科、专科毕业生,分别给予2万元和1.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技工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享受专科毕业生补助政策。

(二)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补助项目补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取得国家养老护理员技师、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养老机构护理员,分别给予每人2000元、1500元的一次性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