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 第四十二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依法对动物饲养、屠宰、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运输等活动中的动物防疫、动物诊疗、无害化处理等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
二、补贴范围:临邑县辖区内所有病死动物
三、补贴对象:依据文件规定谁处理补给谁,补贴给病死动物处理公司
四、补贴标准:按照文件分级补助
五、申请程序:逐级申报
六、申请材料:合同协议、营业执照、数据确认单、申请单、开户证明
七、受理单位:临邑县畜牧业发展中心
八、补贴结果:按规定补贴到位
九、监督渠道
举报电话:0534-5058788
地址:临邑县畜牧业发展中心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