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扎实做好全省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和强制扑杀工作,保障畜牧业生产稳定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德州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德州市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方案》(德农字【2021】58号)和中央财政预算安排,提出强制免疫补助和强制扑杀补助实施指导意见。
一、强制免疫及强制免疫补助政策
(一)强制免疫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山东省布鲁氏菌病防控推进工作方案》(鲁牧动卫发【2018】2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二)强免范围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我县对口蹄疫、高致病禽流感、布鲁氏菌病(简称“布病”)、小反刍兽疫实施强制免疫。对于布病,全县所有种畜不实施免疫;奶畜原则上不实施布病免疫,确需免疫的奶畜养殖场可向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提出免疫申请,逐级上报省畜牧兽医局备案后,以场群为单位实施免疫;其他牛羊全部实施强制免疫和监测净化相结合的防控措施。
(三)补助内容
强制免疫补助主要用于强制免疫疫苗采购、储存(冷藏)、注射(投喂)、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免疫效果监测评价、人员防护等相关防控措施以及落实强制免疫策、实施强制免疫计划、购买防疫服务和村级动物防疫员补助等方面的支出。
(四)补助标准
对规模以下养殖场户,实施省级疫苗集中招标采购。强制免疫疫苗费用由中央、省、市、县财按一定比例分级负担,省级以上财政补助 65%,市级财政补助 17.5%,其余部分由县级财政承担。规模养殖场户实施“先打后补”,补贴标准根据年度指标文执行,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业发展中心)、县财政局将根据养殖场户的畜禽统计数量、免疫效果监测评价和产地检疫等情况,按比例发放补助资金。。
(五)强制免疫流程
2020 年开始,我县进一步强化畜禽养殖经营者的强制免疫主体责任,对符合条件的规模养殖场户的强制免疫实行“先打后补”。规模养殖场户可根据疫苗使用和效果监测情况,自行选择国家批准使用的相关动物疫病疫苗。参与“先打后补”养殖场户要先下载鲁牧云进行注册备案,符合申报条件的规模养殖场需提供申报材料向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提出自购疫苗经费补助申请,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如下:
1、自购疫苗经费补助申请表;
2、养殖场自购强制免疫疫苗发票复印件;
3、强制免疫抗体检测报告原件,并且畜禽免疫抗体水平 (布病除外)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每年至少抽检 1 次,每次检测样品量,家禽不少于 30 份,家畜不少于 20 份)。
县级(含省财政直接管理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接到申请后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将相关材料上报市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财政部门。
二、强制扑杀及强制扑杀补助政策
(一)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鲁牧计财发【2017】49号)、《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山东省2021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鲁农计财字【2021】26号、德州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德州市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方案》德农字【2021】58号。
(二)强制扑杀范围
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我县强制扑杀的病种为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小反刍兽疫、布病、结核病、马传贫、马鼻疽。布病、结核病强制扑杀的畜种范围由奶牛扩大到所有牛羊。
(三)强制扑杀补助对象
主要用于预防控制和扑灭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禽流感、H7N9、小反刍兽疫、布病、结核病、马传贫、马鼻疽等动物疫病过程中被强制扑杀动物的补助支出。
(四)补助标准
猪,800 元/头(非洲猪瘟 1200 元/头);奶牛、种牛,6000 元/头;肉牛、役用牛 3000 元/头;羊 500 元/只;禽 15 元/只;马 12000 元/匹。骆驼的扑杀补助标准参照种牛执行;鹿的扑杀补助标准参照肉牛执行;鸽子、鹌鹑的扑杀补助标准参照禽执行;驴、骡的扑杀补助标准参照马执行。建立强制扑杀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养殖成本、畜禽市场价格变化情况以及国家规定,适时调整强制扑杀补助标准。
(五)申请程序
养殖场户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后上报至县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县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复核后拨付补助资金。
(六)申请材料
1、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登记表、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每月汇总统计表。
2、养殖场(户)生产、防疫记录
3、养殖场(户)业主身份证复印件
4、农业补贴“一卡通”银行账号
三、办理时限 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四、受理单位 临邑县畜牧业发展中心
五、咨询电话 0534-5058816
六、补贴结果
县畜牧业发展中心对扑杀畜禽类别、扑杀数量、补助标准、补助金额等予以审核,并将扑杀补助情况进行公示,县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发放给补助对象
七、监督渠道
举报电话 0534-5058788
举报地址 临邑县迎宾南路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