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农〔2017〕43号)、《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7〕35号)、《山东省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方案》(鲁牧计财发〔2017〕49号)、《山东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方案(2021版)》(鲁牧计财发〔2021〕3号)、《德州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方案(2021版)》(德农字〔2021〕40号)。
二、申请指南
(一)补贴对象:未领取、使用政府采购疫苗并提出“先打后补”申请的养殖场(户);
(二)补助范围:目前我县对高致病性禽流感(H5+H7)、猪O型口蹄疫、牛羊口蹄疫(O型+A型)、小反刍兽疫等实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免疫家畜为猪、牛、羊等,家禽为鸡、鸭、鹅等,同一畜禽需完成当地规定的所有强免病种的免疫。具体强制免疫病种和范围根据当年强制免疫计划确定。
(三)补贴标准:
1.补助畜禽数量测算。以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平台备案的畜禽存栏数量为申请补助的畜禽存栏量;以山东省动物检疫信息系统中记录的该养殖场户申请期产地检疫数量为申请补助的畜禽出栏量;两者之和计为申请补助的畜禽饲养量。
2.补助疫苗数量测算。补助疫苗数量根据国家和我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进行测算。
3.补助金额标准。按当年度文件执行。
(四)申请程序:在规定日期内,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附带申报材料向县畜牧业发展中心提出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申请,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县畜牧业发展中心接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山东智慧畜牧大数据平台完成审核,并汇总生成辖区内《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自购疫苗经费补助汇总表》报县财政局,经县财政局对“先打后补”补助资金审核后,逐级发放至养殖场户。
(五)申请材料:
养殖场户通过手机APP注册并登录山东智慧畜牧大数据平台“先打后补”模块,提交以下材料:
1.自购自免承诺书和补助申请表;
2.扫描所用疫苗二维码信息及采购发票;
3.由养殖场自建实验室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证明所养畜禽免疫抗体水平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强制免疫抗体检测报告(肉禽每饲养批次抽检1次、其他畜禽每半年抽检1次,每次检测样品量不少于30份)。
三、咨询电话:0534-5058816
四、受理单位:临邑县畜牧业发展中心
五、办理时限: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执行。
六、举报电话、地址
举报电话:0534-5058788(临邑县畜牧业发展中心办公室)
举报地址:临邑县迎宾南路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