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供热服务
一、办理依据
《山东省供热条例》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供热规划、建设、经营、使用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供热,是指供热企业依靠稳定热源,通过管网为用户提供生活用热的集中供热行为。”第五条:“省、设区的市、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供热管理部门(以下统称供热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供热及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十三条:新建民用建筑应当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既有民用建筑接入供热管网应当进行节能改造,并符合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标准。新接入的在供暖管网覆盖范围内。
二、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临邑县瑞园路行政审批服务局
临邑恒利热电城区供热中心(临邑县广场大街200号)
临邑恒利热电临盘供热中心(临邑县天津路北40米)
三、受理时间
根据要求,城区拟入网用热的单位,于当年9月30日前提出上网用热申请。
四、申请材料
1、上网用热申请表。
2、项目总平面图、各栋楼详细面积材料。
五、基本流程
1、提出书面申请。
2、确定热用户是否具备上网用热条件。
3、供热企业应及时与用热单位签订上网用热协议。自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供热企业对供热质量负责。
六、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 临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供热报装窗口;
临邑恒利热电城区供热中心收费处;
临邑恒利热电临盘供热中心收费处。
2、电话咨询:城区供热中心:0534-4228206;临盘供热中心:0534-4434001
临邑县人民政府主办 临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地址:山东省德州市临邑县广场大街111号 网站监督电话:0534-4366343 邮箱:lyxfbxxzx@dz.shand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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