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助项目:国家助学金
资助政策:临邑一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及申请指南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本着“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好事办好”的原则,让同学们真正体会到政府、学校的关心和爱护,切实帮助品学兼优、家庭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高中学业,共创和谐校园。
一、临邑一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流程及申请指南
1、每年9月30日前,申请的学生(监护人)如实填写《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承诺书。
2、班级评估小组组织申请认定的学生(监护人),填写《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承诺书,并负责收集农村建档立卡、城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特困城镇家庭、孤残、烈士子女以及长期患重病、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相关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材料(复印件)。
二、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三、临邑一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程序
1、班级评估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按照本标准进行评估,确定各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次,并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报年级认定小组进行审核(班级评估小组所有成员必须在其承诺书上签“情况属实,+姓名”)。
2、年级认定小组根据班级认定评估结果,统筹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结合地区差异等因素,在征求班级评估小组意见后,可对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年级认定小组审核通过后,提交学校审核。
3、校级工作组结合地区差异等因素,在征求年级认定小组意见后,可对各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
4、年级认定小组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公示内容不应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
5、如师生、群众向年级认定小组提出异议,年级认定小组应进行调查,如情况属实,应协调班级评估小组进行调整;并在接到异议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6、如师生、群众在接到年级认定小组答复后仍有异议,可向校级工作组提请复议,校级工作组进行调查,如情况属实,通知年级(专业系)认定小组进行调整;并在接到异议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四、应注意问题
1、德州市平台提供的数据仅做参考,数据中有的学生不符合条件的须删除;如学生自愿放弃资助,可由其本人(或家长)签写“我自愿放弃按资助”;未在名单中的特殊困难学生以及因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情况导致家庭贫困需资助的,经核实属实的必须资助,严禁出现应救助不救助的问题。
2、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城乡特困供养学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以上八类学生为特别困难学生,必须资助。
五、工作人员要求
1、要认真负责,不得应付了事;要公正、公平、公开、不得循私、作假。
2、有疑问要及时逐级请示,不得私自作主(教体局资助中心电话05347918023)。
3、班级、年级、学校要留有原始材料存档。
4、所有工作人员实行责任自负。
附:
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标准(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条件)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
父母务农无其它经济来源,有两名子女同时在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学历教育,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
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困难学生”:
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
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
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特殊困难:
(一)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三)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四)孤儿;
(五)重点困境儿童;
(六)烈士子女;
(七)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八)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4、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一)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二)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三)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四)有其它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二)资助项目:免学杂费
资助政策:临邑一中免学杂费资助政策及申请指南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本着“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好事办好”的原则,让同学们真正体会到政府、学校的关心和爱护,切实帮助品学兼优、家庭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高中学业,共创和谐校园。
一、临邑一中免学杂费资助流程及申请指南
1、资助对象:脱贫享受政策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建档立卡学生、残疾学生、低保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2、班级评估小组组织申请认定的学生(监护人),填写《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承诺书,并收集相关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材料(复印件)。
3、资助标准:每生每学期800元
二、临邑一中学生免学费资助程序
1、每年9月30日前,符合条件的学生应主动向学校提出当学年免学费申请,填写《山东省普通高中免学费申请表》。
2、班级评估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按照本标准进行评估,确定学生是否符合资助条件报年级认定小组进行审核(班级评估小组所有成员必须在其承诺书上签“情况属实,+姓名”)。
3、年级认定小组根据班级认定评估结果进行审核,通过后提交学校。
4、学校认定小组根据年级认定结果结合大数据平台进行审核,全校公示后上报教体局。
5、如师生、群众向年级认定小组提出异议,年级认定小组应进行调查,如情况属实,应协调班级评估小组进行调整;并在接到异议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6、如师生、群众在接到年级认定小组答复后仍有异议,可向校级工作组提请复议,校级工作组进行调查,如情况属实,通知年级(专业系)认定小组进行调整;并在接到异议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三、工作人员要求
1、要认真负责,不得应付了事;要公正、公平、公开、不得循私、作假。
2、有疑问要及时逐级请示,不得私自作主(教体局资助中心电话0534-7918023)。
3、班级、年级、学校要留有原始材料存档。
4、所有工作人员实行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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