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临邑县第三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和《山东省教育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鲁教财发〔2019〕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认定工作作如下安排: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我校在校生中,具有正式学籍,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指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退役军人事务、扶贫、残联等部门推送的数据与学籍系统的学籍数据比对,以学校对提出资助申请的学生,按统一的工作流程和认定分析方法,核实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确定其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并对其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分级的行为。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作为财政、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分配资助名额和安排资助资金以及学校贯彻落实各项资助政策的主要依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自愿申请、客观公正、统一规范、公开透明”的原则。
一、认定机构与职责
成立临邑县第三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纪华庆
副组长:李万峰
成 员:王勇 各班主任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办公楼一楼政教处
工作小组职责:具体落实告知、组织学生(或监护人)申请、进行认定、公示、建档等工作,确定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建立本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础信息库,并按要求及时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工作小组对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进行审核时,学生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镇(街道)有关部门要配合对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和了解。
二、认定依据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a) 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
b) 父母务农无其它经济来源,有两名子女同时在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学历教育,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
c) 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困难学生”:
a) 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
b) 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
d) 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a) 未脱贫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e) 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学生或幼儿);
f) 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幼儿);
g) 经县级及以上总工会认定的特困城镇家庭子女;
h) 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i) 直系亲属中有长期患重病,且医疗费用数额巨大,造成严重家庭经济负担的;
j) 烈士、优抚家庭子女等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或民政部门指定的救助对象;
k) 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遭遇突发重大疾病或意外)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学生,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a) 生活奢侈浪费,有高档消费行为者;
l) 经常自费出外旅游且消费较高者;
m) 有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者;
n) 擅自在外租住民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者;
o) 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消费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者;
p) 学生(监护人)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者。
q) 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r) 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s) 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四) 有其它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三、认定程序
临邑县第三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1. 提前告知,依据相关文件政策做好宣传工作。
2. 学生(或监护人)申请。学生(或监护人)自愿如实填写《申请表》(可附已有的相关证明),并向学校提出认定申请。学生(或监护人)应当对所填申请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3. 学校认定。各班主任根据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表》,结合学生提交的证明材料,初步认定并辨别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证实性。认定过程将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比困和“轮流坐庄”。
4. 结果公示。政教处应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认定等级,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应及时去除信息。学校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
5.建档。经公示无异议后,汇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连同学生的申请材料统一建档,并按要求及时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认定结果作为确定资助对象的依据。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有效期为一学年。新学年开始,学校对所有申请学生再次进行认定。学校应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机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一)学生(或监护人)不提出,或不按规定、不按时间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的;
(二)学生(或监护人)提供相关资料不真实的;
(三)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的情形。
四、相关责任
将严格按照规范工作流程,确保认定工作公正、透明、规范。加强学生资助信息安全管理,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落实资助信息安全责任人,严格管理各类学生资助信息的查阅、复印、流转、公示、存档等操作,严格限定学生资助信息的使用权限范围。
学生(或监护人)应主动向学校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政教处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申请认定的学生(或监护人),应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信息。如发现并核实学生(或监护人)存在提供虚假信息和资料行为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获得资助的要取消相关资助,追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绛帐初中校委会可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的,应及时告知学校,学校应重新确定其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调整相应认定等级。
五、几点要求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是精准建立学生资助信息库,确保资助“不落一户、不落一生”的重要依据。
2.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学籍是学生的身份证明,是发放资助金的依据,无学籍、学籍不在校、学籍异常不能确定的,须待学籍问题解决后,按照“不追溯、不补发”的原则,从确定之日起享受国家资助资金。
3.在认定工作中要一次性完善档案资料,除认定表以外,要收集户口簿学生所在页、有关涉及困难认定的证件复印件作为上级部门检查的依据
临邑县第三中学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
学校名称: 填表时间:
| 学生 个人 基本 情况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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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读年级 |
家庭成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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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民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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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住址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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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 家庭 主要 成员 情况 |
姓名 |
关系 |
年龄 |
工作单位 |
月收入(元) |
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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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经济情况 |
主要收入来源 |
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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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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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人口总数 |
家庭年收入 |
人均年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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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 理由 |
学生签名: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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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班级审核 意见 |
班主任: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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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 意见 |
负责人签名: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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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
学校名称: 填表时间:
| 学生 个人 基本 情况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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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读年级 |
家庭成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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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民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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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住址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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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 家庭 主要 成员 情况 |
姓名 |
关系 |
年龄 |
工作单位 |
月收入(元) |
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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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经济情况 |
主要收入来源 |
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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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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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人口总数 |
家庭年收入 |
人均年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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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 理由 |
学生签名: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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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班级审核 意见 |
班主任: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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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 意见 |
负责人签名: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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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学校: 年级: 班级:
| 学生基本情况 |
姓 名 |
性 别 |
联系电话 |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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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份证号 |
政治面貌 |
户口 |
□1.城镇 □2.农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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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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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联 系电话 |
家庭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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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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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 庭 类 型 |
□孤儿 □单亲 □残疾 □烈士或优抚对象子女 □低保家庭 □建档立卡贫困户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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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 庭 成员 |
姓名 |
年龄 |
与学生关系 |
工作(学习)单位 |
职业 |
年收入(元) |
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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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经济收入情况 |
城镇 |
家庭人口共_____人,人均可支配年收入___________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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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 |
家庭人口共_____人,人均可支配年收入_______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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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经济状况有关信息 |
家庭年收入_______________(元)。学生本学年已获资助情况 _____ _____ 。 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件: __________ 。 家庭成员失业情况: 。家庭欠债情况及原因: 。 其他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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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保证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无误,并予以认可。 学生 (签名) 年 月 日 |
家长或监护人保证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无误,并予以认可。 家长或监护人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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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家庭所在地居委会(或村委会)认为所填写内容真实无误,并予以认可。 审核人: 联系电话: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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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
亲爱的同学及家长:
你好!
学生资助政策是国家对每一个困难家庭“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庄严承诺,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幼儿顺利完成学业、接受公平教育、推进社会进步的民生工程。社会各界的捐资助学项目,是爱心组织和人士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幼儿成长成才,奉献的温暖和善意。为使有限的财政资金和社会捐赠用在急需帮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幼儿身上,达到精准资助、爱心帮扶的目的,请你知悉责任和义务,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一、你所提供的各项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真实合法。
二、你的家庭经济状况如明显好转,要及时告知学校或幼儿园进行信息更新。
三、对于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隐瞒家庭真实经济状况来骗取资助资金而导致的违法责任、个人征信污点及不良后果自行承担。
我已认真阅读、理解并同意以上内容。(请在下方空白处书写此话)
学生(监护人)签字:学校见证签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表D.1拟享受义务教育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学生名单公示表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序号 |
学校 |
受助学生姓名 |
性别 |
班级 |
受助金额(元) |
临邑县人民政府主办 临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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