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一)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
(二)父母务农无其它经济来源,有两名子女同时在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学历教育,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
(三)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困难学生”;
(一)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
(二)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
(三)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一)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三)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四)孤儿;
(五)重点困境儿童;
(六)烈士子女;
(七)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八)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四、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学生,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一)生活奢侈浪费,有高档消费行为者;
(二)经常自费出外旅游且消费较高者;
(三)有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者;
(四)擅自在外租住民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者;
(五)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消费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者;
(六)学生(监护人)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者;
(七) 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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