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基本原则
1.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2.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3.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公开透明,又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4.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庭财产及收入、家庭负担等情况。
2.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3.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情况。
4.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5.学生消费因素。主要包括学生消费金额、消费结构等情况。
6.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
三、生活补助评审
学校成立评价小组,由班主任任组长,任课教师、学生代表或家长代表担任成员,学生代表或家长代表人数合理配置,一般不低于班级人数的 10%。评价小组负责认定工作的民主评价。评价对象不应作为评价小组成员。
评价小组名单如下:
总负责: 刘天庆
组长: 张善良
副组长: 马延江 李先泉
具体负责: 孙邑飞
组员: 王德强 张善良 王永峰 贾道彬 李先泉
邢玉亭 张其勇 韩国良 田兆兵 王传宝马明
王东盛 马延江 颜廷宇李太峰 各班两名学生代表
三、发放实施细则
1. 认定小组汇总、审核评价小组提交的初步评价结果,统筹各评价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2.在公示完毕且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前提下,及时将该季度学生资助汇总表送交至县教体局,确保学生资助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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