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全面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困、助学、育人工作,充分体现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根据上级扶贫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
资助贫困学生的工作由学校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统筹安排负责该项工作。
(一)贫困生资助领导小组
组 长:孙奉奎
副组长:张兆强 邢 野
成 员:夏培怀 董文涛 徐长亮 李忠波
(二)贫困生资助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邢 野
办公室副主任: 夏培怀
办公室成员: 董文涛 徐长亮 李忠波各班主任
(三)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职责
1.及时接收上级文件,传达上级要求。
2.统筹安排学校贫困生资助工作。
3.做好学校贫困生资助的监督和审查工作。
资助办公室职责:
1.按要求布置好学校的贫困学生资助工作。
2.收集学生信息,做好贫困生信息的上传工作。
3.收集整理学校贫困生资料,做好贫困生的档案管理工作。
4.负责贫困生救助资料收集和贫困生救助的相关信息的发布。
二、资助原则
(一)学校高度重视对贫困生的救助工作,不定期进行走访,开展相应的贫困救助工作。
(二)既扶贫又扶志,做到“资助”与“育人”的有机结合;资助的目的是为了帮助贫困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的经济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三)资助向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倾斜。
(四)鼓励贫困学生自强自立,通过刻苦学习,诚实劳动,解决生活困难。
(五)政工处不定期对贫困学生家庭情况及在校表现进行核实、抽查。
三、资助措施
(一)资助对象的档案建立
1.由政工处统一印发《贫困生家庭情况登记表》,各班于每学期开学后对待资助对象进行摸底调查,并通过一定形式接受群众监督评价后,由待资助对象填写《贫困生家庭情况登记表》由家长签名后上报学校。
2.学校对待资助对象确定后,将《贫困生家庭情况登记表》加盖公章,学校进行汇总后安排资助。
(二)贫困学生认定
1.我校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据以下因素:
A家庭经济因素。
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庭财产及收入、家庭负担等情况。
B特殊群体因素。
主要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C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
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情况。
D突发状况因素。
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E学生消费因素。
主要包括学生消费金额、消费结构等情况。
F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可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等二至三档。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特殊困难:
①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②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③ 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④ 孤儿;
⑤ 重点困境儿童;
⑥ 烈士子女;
⑦ 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⑧ 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 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困难和一般困难的认定标准由学校根据第八条规定的认定依据自行制定。
第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① 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② 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③ 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④ 有其它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2.认定程序
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工作程序一般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
②每学年开学前,学校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 提前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③学生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供建档立卡、特困供养、城乡低保、 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以及自然灾害、突发事件、 重大疾病等相关材料。
④评价小组收集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材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因素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报认定小组审核。
⑤认定小组汇总、审核评价小组提交的初步评价结果,统筹各评价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汇总、审核认定小组提交的初步认定结果,统筹各认定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⑦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
⑧学校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三)资助方式
1.国家及政府部门资助:严格按照上级政策规定执行。
2.学校资助:学校根据贫困生实际情况,依程序决定减、免学费或其它费用。
3.社会资助:社会针对贫困学生在学校设立的助学金、奖学金,根据资助者的意愿实施执行。
4.其他资助:根据出资者的意愿实施执行。
(四)资助学生的奖惩
1.受资助贫困学生获学校奖励,可在下一学年初优先提供资助。
2.受学校资助的贫困学生,要勤俭节约,遵守校纪校规,认真学习,对表现不良者将适当给予降低资助等级。
3.受学校资助的贫困学生,如发现因弄虚作假骗取资助的学生,学校一经查实,将追回资助款项,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在资助期间,贫困学生有铺张浪费现象以及违法、违纪行为立即中断或终止资助。
4.学校应加强对受助学生的培养和管理,指导学生给捐赠者复信,让捐赠者及时了解学生的在校情况;保证受助学生品行良好,确实解决学生家长后顾之忧;要建立健全受助学生的档案,及时总结宣传有关情况。
附:每年的资助具体情况要根据县教体局规定的具体政策进行相应的调整。
临邑县第五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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