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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邑县实验中学财务管理制度
信息来源:临邑县实验中学 发布时间:2026-03-17

为切实加强学校财务管理,确保学校财务工作规范、合理、有序开展,根据《中小学财务制度》、《中小学会计制度》、《临邑县教育系统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等制度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确保学校财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严肃学校财经纪律,保障学校经费使用合理、合规、合法。

二、报账程序。

各科室、各年级若有开支或购物需要,必须向科室主任、分管校长逐级提出申请,最终由校长做出批示。未经审批的开支单据学校不予报销。报销发票上要注明事由,经办人要签字,再经分管校长和校长逐级签字后方可到财务室报销。购物发票上必须注明物品名称、单价和数量,发票上无法注明的,必须在发票后面附购物明细清单,明细清单上要盖购物商店的发票公章,无法盖章的经办人要在明细清单上签字。购物发票也要由经办人、分管校长和校长逐级签字。没有发票的任何开支,学校都不予报销,杜绝白条入账、假发票入账和一切不合规的支出入账。没有发票或使用假发票、过期发票的支出费用以及不合规的支出费用均由经办人自己承担。

三、大型维修及大额开支。

学校的维修开支也要按照先逐级申请后开支的原则。预算单项开支超过10000元(含10000元)的维修项目,学校召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确定施工方,留存会议纪要,与施工方签订项目施工合同、由施工方提供经费支出预算表、完工后由第三方审计确定项目金额,出具审计报告,连同施工合同和正式发票一并送交财务室入账;预算单项开支超过30000元(含30000元),无论是维修还是购物,均上报县教体局备案,按照上级批复意见执行。大型修缮及大额开支项目,学校均要填报“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计划报告表、重大项目告知表,连同相关材料送教体局备案。

四、差旅报销。

差旅报销要按照先申请后出差的原则,出差前先到财务室领取出差审批单,经科室主任、分管校长和校长签字后方可出差。出差回来后,出差人要整理好单据,然后到财务室填写出差报销单,经由分管校长和校长签字后将出差审批单、报销单、出差文件和单据一并交财务室进行报销,出差文件规定统一安排食宿的,要按文件规定报销食宿费,不准自己私自安排食宿标准。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学校只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市内交通费、伙食费、培训费和住宿费等。以实际发生额报销,但不能超过上级文件规定的限额。

城市间交通费:按实际发生额报销。禁止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火车仅限于硬座或硬卧,高铁/动车限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限二等软座;轮船限三等舱;飞机限经济舱。)

市内交通费:到外省及省内其他城市出差的,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到德州市内县、市、区出差的,每人每天50元包干使用;在临邑县内到乡镇出差的,每人每天50元包干使用。(市内交通费报销可不提供发票)

伙食费:伙食补助费按照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县外出差伙食费标准:早餐20元/人,午餐40元/人,晚餐40元/人。出差文件规定统一安排食宿的,凭出差地点开具的餐费发票报销。

住宿费:德州市内住宿费每人每天最高限额310元,省内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参照省财政厅制定的标准,省外出差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地区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

五、零星维修流程。

各科室(年级、班级)如有零星维修需要,要报请科室主任和分管校长,由校长批示后,学校安排施工方维修,维修后由第三方进行审计,出具零星维修审计报告,连同维修合同和正式发票交财务室入账,发票上要由经办人、分管校长、校长签字。

六、固定资产管理。

学校购置固定资产,要首先向临邑县教体局和临邑县国资委提出书面申请,经由教体局和国资委审批同意后方可购置,大宗固定资产要通过政府采购的形式购置。学校新增固定资产要及时入账,经费支出要与固定资产增加凭证同时记账,固定资产报废要严格按照《临邑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手续完备后记账,资产管理员要保管好固定资产档案资料。

本制度定于2021年9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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