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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邑县实验中学学生爱护公共财产守则
信息来源:临邑县实验中学 发布时间:2026-02-18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财产管理,提高财产使用效率,创造一个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加强对学生的养成教育,提升学生爱护公物的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财产管理范围及项目

1、本制度中的学校财产包括:各处室办公室、教师办公室、各班教室、宿舍、公用教室(多媒体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语音教室、舞蹈教室、实验室等)及校内其它公共场所的设备设施。

2、项目包括:各处室办公室、教师办公室与各班教室以及公用教室门窗、玻璃、黑板、内外墙面与地面、电脑、空调、展示台、电视机、饮水机、广播、讲桌、课桌、椅(凳)、窗帘轨道、窗帘、标志牌、供电照明与供水设施以及校内其它公共场所的全部财产(包含花草树木)等。

二、学校财产管理责任划分

1、各班教室财产以及对应楼道教学楼内卫生区楼道楼梯区域财产、宿舍以及对应区域的管理由各班负责,直接责任人是班主任。

2、公用教室财产的管理由上课班级和管理教师共同负责,第一责任人是管理教师(含任课教师),第二责任人是班主任。

三、公共财产管理细则

1、墙壁不能乱涂乱画,不能有污物,不能有划痕,不能破损,检查后,若有破坏,班级应提供责任人,要求其复原,扣责任人所在班级相应分数,不能提供责任人,班级负责,同样处理。

2、教室内外的窗户玻璃为中空玻璃,极易破裂并价格昂贵,若有破损,责任人必须及时更换并要求同等规格,若不知责任人,对应班级应给予赔偿。扣班级相应分数。要求班级同学积极监督,保护公共财产和环境人人有责。

3、对于各教室、各宿舍、各功能室的各种电器要特别加以爱护和保护,避免打碎灯具伤害同学,避免弄坏电子黑板,造成黑板不能正常使用,同时给家庭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电子黑板4万余元) 。各种电器损坏必须照价赔偿。

4、管理教师或任课教师应指导在公用教室上课的班级在上课前检查教室的使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向管理教师或任课教师反映,否则视为该班学生损坏,需照价赔偿。上课过程中损坏或遗失的公物,能分清责任的,由学生个人负责赔偿,责任无法落实到人的由上课班级负责赔偿,责任无法落实到班级的由管理教师负责赔偿(在管理教师的工资中扣除理赔的款额)。

5、教室使用的卫生用具,开学时由政工处一次性发放到班,如人为造成的损坏或丢失一律自行购买添置。  

6、学校各室门不能出现脚印,不能出现破损和挖洞,如果出现班级必须整门更换。

7、要求学生爱护各种运动设施,对于损害运动设施的同学要求修复原样,保证正常使用。

8、爱护学校的一草一木,要求学生不能折枝摘花摘果,更不能拔小树或燃烧草坪,一旦发现将严肃处理。

9、对于教室、餐厅、各功能室 的桌凳要加以爱护,如果损坏要同等规格赔偿。

10、学生借用书籍或仪器如果损坏,要同等规格赔偿。

11、文化宣传设施损坏,要同等规格赔偿。

12、严禁学生吃口香糖、泡泡糖,若发现扣班级管理分每生2分,又对地面墙壁造成污染者,责令其劳动两天,清除各污染点。

13、严禁学生在任何时候、任何地点追逐打闹,造成人体伤害或公共设施破坏,违者必严肃处理。

14. 遵守消防法规,爱护消防设施,不破坏安全出口指示灯,应急灯、消防栓(箱)。

15.拉窗帘要轻,不拽不扯,损坏窗帘和轨道要照价赔偿。

16. 爱护电热开水器,不得随便开关开水器电源,使用时注意安全,防止烫伤,开水器提供的开水只供饮用,不得冲洗拖布。

17、教室钥匙要有专人保管,更换教室时,钥匙要全部交学校保管员。

18、节约用水,严禁长流水。爱护上下水、用水设施。

四、财产的报损与处理  

1、严重影响使用效果而不宜再使用的仪器、物品,按报损处理 。

2、在正当的教育教学工作中,按正确的规程操作时的物品损坏,物品不能使用的,按报损处理。

3、自然损失的财产按报损处理。

4、由相关财产管理部门责任人提出书面报损申请(必须写明报损物品的名称、数量、金额、使用时间及原因),经总务处批准方可报损。

5、一千元以上的物品不宜再使用的报校长室批准方可报损。 

五、财产赔偿与奖惩制度

1、公物使用中出现非正常损坏的班级按总务处核定的赔偿金额进行赔偿,赔偿时间不超过5天(以总务处所发维修单为准),逾期没有做好赔偿工作的,总务处将督促班主任教育学生做好赔偿工作,并将视情况扣班级风纪分5分,仍不能做好赔偿工作的,学期末在班主任津贴中扣除赔偿的款额。

2、对于有意损坏公共财产的学生,在进行赔偿的同时,视情形扣除班级风纪分2~5分。并建议学生处对责任人进行纪律责任处分。

3、在班级财产管理月常规检查中,若发现有异常情况,将视情形酌情扣分。

4、教室损坏或遗失的财物价值总额全期超过200元,且未及时交清赔偿金额或损坏公物金额300元以上的班集体不能评优、评先。

5、对因使用或管理不善而造成公物损失价值达500元以上的教职工,除负责赔偿以外,本年度不能评优、评先。

6、放学后教室未按时关闭门窗的(无人自习),放假后宿舍未按时关闭门窗的由政工处、宿管处对相应班级进行协商。

六、其它本条例未规定的情形,由校委会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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