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学期开始,随着新生入学,又有不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走进校园。我校领导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对家庭经困难学生进行评价和认定,对贫困生助学等进行认真的评选为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现对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学校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由学校校长牵头,各班班主任宣传资助政策,让困难学生申请。最终由资助管理员全面负责联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分管领导监督和检查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开展状况,及时检查学生资助经费、学生资助工作经费的落实状况。
组长:李海港
成员:胡秀华、石智、费本潮、蔺学同、禹逢时、各班班主任
资助管理员:禹逢时、李文韬、吴欢迎、刘秀梅
二、认定标准
我校成立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建立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管理和资助体制、建立家庭经济困学生档案。对各班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名单与申请进行审核、认定,并及时将评审结果上报学校评审领导组审定,认真收集有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管理及扶助工作的意见和推荐,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
1、困难生分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简称“一般困难生”)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简称“特困生”)。
2、一般困难生的认定标准:
(1)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的;
(2)家庭收入微薄,且有两名及以上子女同时接受教育阶段培养,家庭经济勉强维持的;
(3)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
(4)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
(5)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的;
(6)单亲、离异家庭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7)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3、一般困难生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特困生。
(1)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2)父母重病或单亲且来自贫困及边远地区的学生;
(3)学生家庭所在地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祸,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4)其它无经济来源支持正常学习的学生。
(5)家庭供养人口较多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三、工作程序及进度
1.本人申请
初次申请认定资格的学生应提供有关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到家庭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村(居)委会核实、盖章。如有下列情况的,还需提供相关说明:
(1)属于城镇或农村低保户者,须出具当地民政部门发放的《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提供复印件须加盖当地民政部门公章。
(2)军烈属及优抚家庭须提供相应证明。
(3)父母为残疾人或有重病在身,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者,必须具备省、市相关福利单位或县级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证明,由经办人员签名,加盖公章并提供有效联系电话。
(4)遭遇严重自然灾害或家庭、学生本人突遭变故造成经济困难者,必须由镇(街道)以上政府或当地民政部门核实证明,由经办工作人员签名、加盖公章并提供有效联系电话。
(5)孤儿、单亲家庭、离异家庭且家庭经济困难者,须提供当地乡镇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由经办人员签名,加盖公章并提供有效联系电话(单亲家庭是指父母中一方去世的家庭;离异家庭须注明双方抚养情况;孤儿须写明民政补助情况和监护人的收入情况)。
(6)家庭经济困难且多子女上学者,须提交家庭成员的详细资料,如:父母的收入、家庭日常消费金额及兄弟姐妹上学所需费用等,由村委或街道办事处核实证明,由经办人员签名,加盖公章并提供有效联系电话。
2.民主评价
各认定评价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对照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收入标准,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价,确定本年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所在学校进行审核认定。评价小组可以采取实地走访的方式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调查。
评价小组进行民主评价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3.年级审核
各年级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评价小组申报的初步评价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该认定评价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4.公示
各年级组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年级认定工作组提出异议,认定工作组在接到异议材料后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年级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评价组提请复议,学校评价组在接到复议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将做出调整。
5.学校审核
学校审核组学校负责汇总审核各年级组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通过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6.建立档案
学校分别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被确认的困难生有效期为一年,一年后进行调整。
四、工作要求
(一)要认识到困难生的认定工作是资助工作的基础,是确保各项资助措施公平、公正的关键。要广泛听取学生意见,主动发现家庭确有经济困难。
(二)在工作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同时,还应注重人文关怀,既要了解清楚困难生的情况,又要注意保护学生隐私,维护学生的自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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