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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政策
信息来源:临邑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发布时间:2023-08-25

一、资助总则

为了规范学生资助行为,加强学生资助管理,提高资助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学生资助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学生资助管理的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生资助规章制度:坚持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团难而失学的战略目标;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学生资助行为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学校学生资助项目包括:国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贫困高一新生慈善爱心捐助等。

二、 管理体制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开展。

校长是学校资助工作第一负责人,学校资助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务处统一管理。

三、资助内容:

(一)国家免学费

1、享受国家免学费政策的学校是指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

2、国家免学费政策资助对象是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所有在校生。

3、免学费标准按照省、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各专业学费标准确定。

(二)国家助学金

1、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学校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

2、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国家奖学金

1、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二年级及以上学生。

2、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评选条件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评审、公示,教育行政部门逐级审核后,确定获奖名单并发送奖学金。获奖情况记入学生档案。

四、资助对象的界定标准

1、热爱祖国、人民、遵守法律和校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奋好学。

2、家住农村地区,确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力负担学费、住宿费的学生。

3、上级民政部门下发大数据,学校进行比对,比对成功人员经核实后实施自主。

4、下列情况,品学兼优的学生优先资助:

(1)孤儿、烈属、军属家庭困难的子女,残疾家庭子女,残疾学生。

(2)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

(3)低保或特困家庭子女。

(4)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等。

五、资助资金实行单设科目、独立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六、受资助学生名单、资助项目和金额应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公布,建立档案,并报上级部门备案。按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用于最急需的贫困学生。对于出现问题的严肃查处。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列为困难资助对象:

1、因违纪而受处分者;

2、生活奢侈浪费,吸烟、喝酒、上网(夜市)、聚吃聚喝或经常购买高档衣物及奢侈生活用品者;

3、言行举止不文明,有打架、骂人行为者;

4、故意损坏公物者;

5、作风不良,男女交往不得体者;

6、组织纪律散漫,经常迟到、早退或旷课者;

7、以虚假材料欺骗组织者;

8、拉帮结派、搞小团体、营私舞弊,不团结同学者;

9、严重违犯学生宿舍管理规定者,如:存放、使用大功率用电器,在外租房、私自外宿者。

八、接受资助以后,出现下面两种情况将追回受资助款,一是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二是接受资助以后吸烟、喝酒、请客等铺张浪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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