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优化精神卫生资源配置,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最大限度的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医疗资源的需求。按照医联体内业务协作、人才培养、资源共享、共同发展的目标,临邑县第二人民医院与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组建成立医疗联合体。
一、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服务内容及流程
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为临邑县第二人民医院的医联体合作单位,允许临邑县第二人民医院悬挂“山东大学附属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合作医院”“山东省心理咨询中心合作医院”牌匾,同时有权监督、规范临邑县第二人民医院对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品牌的合理使用,如发现临邑县第二人民医院有损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的品牌声誉的虚假宣传或行为,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有权取消后续合作并依法追责。
(一)双向转诊
1、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和临邑县第二人民医院执行双向转诊程序,临邑县第二人民医院需将急危重和疑难病症的精神障碍患者转往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将稳定期、恢复期及部分疾病的康复治疗患者下转到临邑县第二人民医院。
2、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开通转诊便捷通道。临邑县第二人民医院转诊住院患者持转诊单由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相关部门安排门诊就诊、住院服务等。
3、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接临邑县第二人民医院通知安排相关临床科室做好接诊准备,将接诊科室名称、院内位置、注意事项等电话反馈临邑县第二人民医院。
4、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接诊科室人员优先安排以上转入患者,进行检查或办理住院,并保存双向转诊(转出)单。
5、患者转回由主管医师开具双向转诊单(回转)单办理转回手续通知临邑县第二人民医院接诊,并将回转信息转给临邑县第二人民医院。
6、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接诊科室做好回访工作,与临邑县第二人民医院人员充分沟通,进行必要的业务指导。
(二)技术指导
1、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根据临邑县第二人民医院需求对其相关专业进行对口帮扶,定期派驻专家到临邑县第二人民医院开展坐诊、查房、讲课等,对专业的发展进行指导。
2、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帮助临邑县第二人民医院完善医疗管理、医疗安全、医疗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制度,进一步优化流程,提高临邑县第二人民医院的医疗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3、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筛选适宜的科研项目,邀请临邑县第二人民医院参与共同开展。
(三)人才培养
1、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为临邑县第二人民医院人员提供免费进修。
2、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举办短期培训班、学术交流等,邀请临邑县第二人民医院人员参加,提升其业务水平。
(四)资源共享
在硬件条件等满足技术要求的前提下,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向临邑县第二人民医院提供远程诊疗服务。
二、临邑县第二人民医院服务内容及流程
临邑县第二人民医院为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的医联体合作单位,可悬挂“山东大学附属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合作医院”、“山东省心理咨询中心合作医院”牌匾,临邑县第二人民医院须保护、维护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的品牌声誉。
(一)双向转诊
1、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临邑县第二人民医院执行双向转诊程序,临邑县第二人民医院需将急危重症的患者转往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接收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下转患者。
2、临邑县第二人民医院通过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双向转诊负责人,将符合转诊指征的患者基本信息上传至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并填写双向转诊单(上转)。
3、临邑县第二人民医院应妥善安排患者转诊到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携带双向转诊(上转)单直接前往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有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相关部门安排接诊科室就诊或办理住院。
4、临邑县第二人民医院根据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回转患者信息,做好回转患者的接诊准备。
5、临邑县第二人民医院主动与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患者转出科室加强联系,保障患者治疗的连贯性和延续性。
(二)技术支持
1、临邑县第二人民医院在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专家团队指导下开展诊疗活动,严格按照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制定的诊疗标准执行。
2、临邑县第二人民医院积极配合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的技术帮扶工作,并提供相应的保障措施。
3、临邑县第二人民医院积极配合参与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科研工作,或协作开展科研工作。
(三)人才培训
1、临邑县第二人民医院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组织的医师培训和学术交流等,并对参加人员的学习效果进行测评。
2、临邑县第二人民医院将年度进修计划,包括人数、进修专业等相关内容以公函形式报送给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方便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进行统一安排。
3、临邑县第二人民医院可对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的业务培训提出需求和建议。
(四)资源共享
1、临邑县第二人民医院根据自身条件开展检查、检验项目,对因条件所限无法开展的检查、检验项目,需转至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处开展,或者通过远程诊疗共享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资源。
2、在紧急情况下,临邑县第二人民医院应在设备、场所等资源上无偿或有偿支持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临邑县第二人民医院应建立联系合作机制,共同解决业务发展、工作机制、对外宣传、协议履行、激励手段等问题。总结工作,交流经验,提出建设性意见,促进联合体的健康发展。诊疗过程如发生医疗纠纷或争议,由纠纷或争议发生所在单位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必要时,双方应当协助处理。
(二)专家选派和酬劳保障
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组建专家库和青年专家库定期为临邑县第二人民医院提供专家门诊、会诊指导、教学查房、授课培训等,每月选派医疗、护理专家或青年专家到临邑县第二人民医院服务1或2天,医院管理专家根据临邑县第二人民医院需求协商选派,专家选派及调配由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事业发展部负责,未经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事业发展部同意,临邑县第二人民医院不得私自邀请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专家参加医疗、教学、培训、会诊等活动。
四、专家介绍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孟飞
联系电话:0534-4897951
临邑县人民政府主办 临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地址:山东省德州市临邑县广场大街111号 网站监督电话:0534-4366343 邮箱:lyxfbxxzx@dz.shand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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