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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邑县妇幼保健院患者需遵守的法律法规
信息来源:临邑县妇幼保健院 发布时间:2026-01-07

尊敬的患者:

为了使您更好的了解就医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现将相关规定告知如下:

一、病人的权利:

(一)获得基本医疗保健的权利

(二)人格受到尊重的权利

(三)知情权:病人有权得到自己所患疾病的诊断和预后的相关信息

(四)隐私权。

(五)自主权:完全行为能力人应以本人意愿为准,当父母、配偶同病人意见不一致时,应尊重患者本人意愿。

(六)选择权:病人有权力选择为其诊疗的医护人员及治疗方案、措施。

(七)申诉权:有权向医院有关部门提出投诉,并得到合理处理的权利。

(八)有对医疗机构的批评建议权。

(九)有因医疗事故所造成损害获得赔偿权利(包括请求鉴定权、请求调解权、诉权)。

二、病人的义务:

(一)有如实陈述病情的义务。

(二)有配合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一切检查治疗的义务(遵守医嘱的义务)。

(三)有支付医疗费用及其他服务费用的义务。

(四)有尊重医务人员的劳动及人格尊严的义务。

(五)有遵守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的义务。

(六)有不影响他人治疗,不将疾病传染给他人的义务。

(七)有爱护公共财物义务。

(八)有接受强制性治疗的义务(如急危病人、戒毒、传染病、精神病等)。

(九)有责任选择合理的生活方式、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保持和促进健康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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