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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病历】临邑县妇幼保健院病历复印流程、地点、导引路线和收费说明
信息来源:临邑县妇幼保健院 发布时间:2025-08-14

一、 医院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印病历资料的申请:

1.患者本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2.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

二、受理复印申请时,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要求其有效身份证明;

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证明以及代理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

2.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如结婚证、户口簿或村/居委会证明等);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人与法定继承人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

4.申请人伪造证件、委托书或关系证明等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法律责任。

三、医院可以为申请人复印的病历资料包括:住院病历中的体温单、医嘱单、住院志(入院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记录、手术记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出院记录、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理报告、检验报告等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

公安、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保险以及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部门,因办理案件、依法实施专业技术鉴定、医疗保险审核或仲裁、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提出审核、查阅或者复印病历资料要求的,经办人员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后,医院可以根据需要提供患者部分或全部病历:

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出具的调取病历的法定证明;

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经办人本人有效工作证明(需与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一致);

保险机构因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提出审核、查阅或者复印病历资料要求的,还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病案复印员受理复印病历资料申请后,审核申请人证明材料是否齐全。申请人证明材料携带齐全,核实病历的去向。病历尚未完成,申请人要求复制病历时,可以对已完成病历先行复制,在医务人员按照规定完成病历后,再对新完成部分进行复制。若未归病案室,通知病历保管病区将病历送到病案室复印。复印的病历资料经申请人和病历复印人员确认无误后,加盖我院复印专用章。

病案室对复印病历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复印时间、住院号、姓名、复印费用、复印内容等,同时留存病历复印申请人的资料、证件复印件等。

四、住院期间病历原则上不提供复印服务。特殊情况申请人确实急需病历资料的,其病历保管病区主管医师提出复印需求,由所在病区医师携带病历至病案室复印。

五、因病历资料完善中或归档中等原因造成申请人当天无法取件的,医院可为其提供邮寄服务;申请人向病案室提交书面申请并预缴复印费用,病案室完成复印加盖复印专用章后,由病案室邮寄发件。申请邮寄服务,因邮者公司造成的资料丢失,个人隐私泄漏等,医院不承担后果。

收费问题:医院复印病历资料,按文件规定,每张收取0.5元工本费。

1.申请人医院现场取件者,复印费用在收费处缴纳;

2申请人选择邮寄服务:复印费用按复印内容收费,邮寄费用商议后收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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