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源性疾病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县食源性疾病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目 的
确保一旦发生食源性疾病事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控制和处理。
二、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食源性疾病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组 长:张晓凤 中心主任
副组长:杨玉霞 中心副主任
赵玉香 中心副主任
李 超 中心副主任
范吉英 副科级干部
赵传才 副科级干部
李 臻 副科级干部
王春元 副科级干部
组 员:张凤英 公共卫生股股长
杨 鹏 防疫股股长
门华涛 质量管理股负责人
王书江 后勤保障股股长
(二)事故调查组(案发后立即赶赴发生事故的现场)
组 长:杨玉霞
副组长:张凤英
组 员:甄跃鹏 马仁伟 刘 坤 李天瑛 张盼盼
邢念坤 苏 莹 吴桂芝 崔明玉 储晓静
马瑞凤
职 责:
1、负责到发生事故的现场尽快了解事情的经过,并控制现场,防止事态扩大。
2、负责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个案调查、相关卫生学调查。详细询问并记录病人的症状和体征、发病时间和日期,详细了解就餐情况,时间、人数、食物种类及目前发病人数和诊疗情况。
3、负责对食物样品、环境样品及食物加工人员标本采集工作,包括剩余可疑食物、食品容器和器具表面涂抹等。为避免在调查期间重要的证据被无意地丢弃,应当在危害分析之前收集剩余的可疑食物。根据原料的来源和加工环境,采集原料、工器具等进行实验室检测。了解包括厨师在内的食品加工人员的健康状况,排除或确认食物污染的可能性。如有必要,应当采集食品加工人员的手拭、肛拭标本。并进行快速检验。
(三)现场处理组(案发后立即赶赴医疗救治机构)
组 长:李 超
副组长:杨 鹏
组 员:徐广芳 翟星辰 王德武 万文燕 张乐武
靳红静 门华涛 李 伟 孙敬华 王青丽
田嘉瑞
职 责:
1、负责与医院相关负责人联系,了解病人的临床症状及救治情况,包括食源性疾病的卫生学和流行病学调查及中毒原因的确认。
2、负责与接诊医生做好详细的《询问笔录》,详细了解病人数、发病时间、就诊时间、发病的症状、检查治疗情况以及治疗后的情况。
3、负责调查疑似食物中毒人员的个案调查,向病人详细了解有关的发病经过,重点观察与询问患者的自觉症状、精神状态、临床表现以及呕吐、排泄物的性状;登记发病时间、可疑餐次的进餐时间、可疑中毒食物及食用量,并将调查结果记录在《食物中毒个案调查登记表》上,并请调查者在登记表上签字。
4、负责采集必要的生物样品,按病人出现的临床症状和检验目的选择样品的种类,一般包括病人的呕吐物、血液、尿液、大便、肛拭子的采集,样品应按照无菌采样方法采集,注明样品的名称、来源、检验的项目等,并进行快检。
5、以上人员将了解的情况,立即口头或将做好的《询问笔录》交给第三组,协助第四组完成信息收集上报工作。
(四)流行病学分析及信息上报组
组 长:赵玉香
副组长:于玮玮
成 员:张凤英 杨 鹏 门华涛
职 责:
1、综合分析食物中毒事件的流行病学资料、中毒病人的潜伏期、特有的临床表现和实验室结果,判断此次事件是否为食物中毒,查明引起食物中毒的食物和致病因素做出初步诊断。
2、负责信息收集,分析上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初次报告》。
3、随时报告新发生的情况,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完成《食源性疾病流行病学调查阶段报告》。
4、事故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总结,并在8个工作日内做出《食源性疾病流行病学调查总结报告》,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分析事故的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五)后勤保障组
组 长:范吉英
副组长:王书江
成 员:郑玉雷 林大强 孙经福
职 责:负责对食源性疾病全程的后勤支援工作,保障充足的食物中毒预防与控制物资,常备调查所需的交通、调查、采样和取证工具的物品。
(六)应急专业组
组 长:杨玉霞
副组长:张凤英
组 员:靳红静 夏秀美
职 责:
1、负责全县食源性疾病事件应急信息的统计、分析、上报;
2、负责食源性疾病事件应急处置的日常管理工作;
3、负责组织开展应急工作培训、应急演练及物资准备;
4、组织指导开展卫生应急相关的健康教育活动;
5、负责食源性疾病应急工作档案管理;
三、食源性疾病诊断标准
食源性疾病诊断标准主要以流行病学调查资料及病人的潜伏期和中毒的特有表现为依据,实验室诊断是为了确定中毒的病因而进行的。
1、中毒病人在相近的时间内均食用过某种共同的食品,未食用者不中毒。停止食用中毒食品后,发病很快停止。
2、潜伏期较短,发病急剧,病程亦较短。
3、所有中毒病人的临床表现基本相似。
4、一般无人与人之间的直接传染。
5、食源性疾病的确定应尽可能有实验室诊断资料,由于采样不及时或已用药或其他原因而未能取得实验室诊断资料时,可判定为原因不明食源性疾病。
四、食源性疾病事件报告
(一)报告范围及内容
接到食源性疾病事件报告后,应在初步核实情况后立即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业务部门报告。信息报告按照事件发生、发展、控制过程,分首次报告、进程报告、总结报告。
首次报告应说明信息来源、初步判定的事件类别和性质、可能原因、波及范围、已采取的措施、报告单位、报告人及通讯方式等。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要求进行。
(二)报告方式和时限
接到重大食源性疾病事件或者疑似重大食源性疾病信息报告后,组织应急专业组半小时内集结出发,到达现场后半小时完成事件性质的初步核实、确认,并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不含路途时间)向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做初步调查,电话或传真报告。
五、现场调查处置
(一)现场调查处置程序
1、接到食源性疾病事件报告时要认真询问记录,并填写《食源性疾病报告登记表》,详细记录和核实发生事件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可疑食物和临床表现等有关内容。同时应告知报告者,除及时抢救患者外,要保护好现场,保留可疑中毒食品和患者吐泄物。组织人员核实后,按本预案规定的程序和时限进行报告。
2、在得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开展现场调查处置指令后,立即派出应急专业组,携带有关调查文书和采样工具等赶赴食源性疾病事件现场进行调查处置。
3、开启检验快速通道对采集样品进行检验,由于技术原因需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其他检验机构协助检验的,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直接提交采集的样品进行检验。情况特殊需延长出具检验报告时限的,应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
(二)现场调查处置工作内容
1、流行病学调查
(1)了解72小时的食谱,特别是共同饮食食谱,有无续发病例,对与中毒病人有共同饮食史而未发病的人,人群中有对照意义的健康人同样也要做好个案调查。
(2)向病人和接诊医生了解中毒发生的经过以及事故相关的情况,病人的症状、体征,发病人数、经过,呕吐物、排泄物的性状,特别是首发病例的情况。
(3)调查内容一般应由患者自述,病重或无力表达者,可由其监护人代述。
(4)对中毒患者进行个案调查,中毒人数30人以内的(含30人)个案调查数量应不少于80%;中毒人数30人以上的个案调查数量应不少于70%;中毒人数100人以上的个案调查数量应不少于60%。两名调查人员和被调查者分别签字。
2、样本采集与送检
(1)采集中毒患者的呕吐物、排泄物、洗胃液、中毒病人发病期与恢复期双份血清,选择发病者中未用药或较晚用药的病人采集肛拭样品。必要时可做动物试验,观察毒性强度及主要受损器官和临床表现。
(2)对剩余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分别取样,对熟食间操作台面,存放熟食品冰柜、熟食,常用工具、刀具、容器,熟食操作人员的手、肛拭、使用的抹布、可疑昆虫等视情况采样检测。所采集的样品在冷藏条件下,4小时内送达化验室;无冷藏条件的,于采样后2小时内送达化验室。化验室在检样送达后必须立即进行化验。
(3)对疑似化学性食物中毒的,应尽可能进行现场快速检测。
六、资料收集整理
由应急办将食源性疾病事件的有关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卫生学调查、实验室检测等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建立食源性疾病事件档案。事件终结7天内,撰写出专题调查报告并报至同级卫生行政部门,专题调查报告内容至少要包括:①事件主要经过;②临床资料分析;③流行病学调查分析;④实验室检验结果;⑤结论;⑥控制和预防措施;⑦工作建议及改进措施等。
临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0二三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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