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科学的医疗评价机制和内部分配激励机制,严禁将医疗卫生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与药品、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
2、不准开单提成: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严禁在药品处方、医学检查等医疗服务中实行开单提成的做法。
3、不准违规收费:医疗卫生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常用药品价格,严禁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或擅自提高标准加收费用。
4、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医疗卫生机构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禁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5、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医疗卫生人员不得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6、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医疗卫生人员不得为商业目的进行统方。
7、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医疗卫生人员不得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8、不准收受回扣:医疗卫生人员不得收受回扣。
9、不准收受患者“红包”:医疗卫生人员不得收受患者“红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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