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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平镇卫生院住院患者须知
信息来源:临邑县德平镇卫生院 发布时间:2026-04-27

住院患者及陪护须知:

1.所有病区实行3:00-5:00探视时间。

2.能自理患者不安排陪护,其他患者尽最大可能压减陪护,非必须不陪护,确需陪护需固定 1 名陪护人员,并办理陪护证。

3.患者和陪护人员需做好卫生消毒,不互串病房,不聚众聊天,咳嗽、打喷嚏时注意咳嗽礼仪。

住院患者须知:

尊敬的患者及家属欢迎您来本院检查治疗,在您入院之际向您做一简要介绍,并请您协助作好以下各项:

1.请按病房规定时间作息,室内请勿吸烟。听收音机和录放机等请用耳机。不得使用外接电源和电器。

2.住院患者饮食,由医师依病情决定,不能擅自更改。院外送进的食品,须经医师同意方可食用。

3. 住院期间不能自行邀请院外医师诊治或自行用药。原则上不外购药品,如确需外购,需事先与主管医师商量。

4. 患者和家属不需向医院职工馈赠钱物。

5. 住院患者未经许可不应进入诊疗场所,不得自行翻阅病案及其他医疗资料。

6. 办理住院手续后,患者不得擅自离院或外宿。擅自外出者,按自动出院处理,由此而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7. 住院患者可携带少量必需的生活卫生用品,其他物品不得带人病房,严禁带入重要文件、危险品等。钱财等贵重物品自行妥善保管。

8. 请按医院规定时间和要求探视。

9. 爱护公共财物。勿将病房用物移出病房或供他人使用,损坏公物按价赔偿。

10. 住院期间如因治疗、手术用血,按山东省规定需出示单位、个人完成公民义务无偿“献血书”,不能提供的,需提前到血站办理用血审批于续。

11. 医院欢迎提供改进工作的意见。患者如有不遵守院规或违规者,医院要给予劝阻、教育或罚款,必要时通知工作单位或请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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