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咨询电话:0534-4272021
您所在的位置 > 临邑县兴隆镇卫生院 > 健康教育 > 兴隆卫生院无烟医院管理规定
兴隆卫生院无烟医院管理规定
信息来源:临邑县兴隆镇卫生院 发布时间:2025-02-25

 一、室内全面无烟,即无人吸烟、无烟味、无烟头。室内不得摆放任何烟缸烟具。

二、所有职工应当树立从我做起的意识,争当控烟表率,自觉做到不在禁烟区域吸烟、不敬烟。

三、在医院门诊楼外西侧设立室外吸烟区,吸烟者只能在室外吸烟区范围内吸烟。

四、在医院入口处、等候大厅、门诊大厅、住院部、诊室、病房、会议室、走廊、卫生间、食堂、楼梯、电梯、停车场等重点区域张贴醒目的禁烟标识。

五、医院范围内禁止销售烟草制品以及发布各种形式的烟草广告。

六、各科室不得接受烟草赞助。

七、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对主动戒烟并成功戒烟的职工给予表扬。

八、来访者或患者在室内吸烟的,被访者或医生护士有义务阻止。

九、每位职工都有义务对控烟工作进行宣传和监督,对吸烟者耐心劝阻。

十、各科室设立控烟监督员,负责本科室控烟工作。

十一、办公室每季度进行控烟工作巡查或抽查,不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

十二、医务人员掌握控烟知识、方法和技巧,对吸烟者提供简短的劝阻和戒烟指导。

十三、在呼吸科或其他科室设戒烟医生和戒烟咨询电话。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内容保障 | 公务邮箱

临邑县人民政府主办  临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地址:山东省德州市临邑县广场大街111号  网站监督电话:0534-4366343  邮箱:lyxfbxxzx@dz.shandong.cn

鲁ICP备06032897号  鲁公网安备37142402000014  政府网站标识码:3714240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