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获得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定办法》以及国家卫健委《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信息是指,临邑县临南中心卫生院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 公开信息应当坚持合法合规、真实准确、便民实用、及时主动的原则。
第二章 信息公开的范围和方式
第四条 根据本机构特点和自身实际服务情况,有以下信息的应当主动公开:
(一)临邑县临南中心卫生院基本概况、公共服务职能;
(二)临邑县临南中心卫生院科室分布、人员标识、标识导引;
(三)临邑县临南中心卫生院的服务内容、重点学科及医疗技术准入、服务流程及须知等;
(四)涉及公共卫生、疾病应急处置相关服务流程信息;
(五)医保、价格、收费等服务信息;
(六)健康科普宣传教育相关信息;
(七)招标采购信息;
(八)行风建设情况;
(九)咨询及投诉方式;
(十)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应当主动公开的内容。
第五条不予公开信息: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涉及商业秘密的;
(三)涉及自然人个人信息保护的;
(四)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执业安全、社会稳定及正常医疗秩序的;
(五)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或涉嫌夸大、虚假宣传等内容的;
(六)机构内部管理等相关信息;
(七)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不予公开的信息。
第六条 机构的信息公开方式
(一)办公和服务场所的公开栏、公告牌、电子显示屏、触摸屏;
(二)咨询台、服务台;
(三)人员岗位标识;
(四)临邑县政府门户网站(www.linyixian.gov.cn);
(五)微信公众号(临邑县临南中心卫生院);
(六)服务手册、便民卡片、信息须知;
(七)咨询服务电话。
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机构设置的咨询窗口获取医疗服务信息,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复制、复印等服务的可以收费,收费标准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信息公开审核发布
临邑县临南中心卫生院法定代表人是信息公开第一责任人,负责监督管理本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公开工作。
第八条 公开发布的信息应具有较强的时效性,保证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安全性,确保信息来源渠道合法、正规。
第九条 建立信息公开审核制度。建立健全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严格依照保守国家秘密法、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遵循“谁发布谁审查”、“事前审查”和依法公开的原则,认真落实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
第四章 信息公开管理维护
第十条 建立信息公开领导机制,明确管理部门或专门人员负责本机构的信息公开工作。
第十一条 主动公开信息内容发生变化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调整。
法律、法规、规章对更新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二条 定期向县卫生健康局报告本机构信息公开工作。
第五章 咨询回应
第十三条 设立信息公开线上、线下受理机构
线上受理:
邮箱:lylnwsycw@dz.shandong.cn。
线下受理:
地址:临邑县临南镇政府驻地;
电话:0534-7823511;
办公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
传真:0534-7823511;
邮政编码:251501。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建立信息公开监督检查机制。
临邑县人民政府主办 临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地址:山东省德州市临邑县广场大街111号 网站监督电话:0534-4366343 邮箱:lyxfbxxzx@dz.shand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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