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条:制定本预案的目的
国务院颁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始终将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作为立法的主线,在预防与应急准备、报告与信息发布、应急处理和法律责任等几个方面作了详细的规定。为严格执行《条例》,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经济发展,特制定本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预案参照综合性医院职责,适用于我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如重大疫情、群体性伤害、冰雪灾害、洪水、地质性灾害及高温高热和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的人员伤害的应急处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第三条:组织机构
1、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组。
组长:史文顺(院长、党支部书记)
副组长:张宪明(党支部成员、副院长)、张宪明(副院长)
办公室:马佃江(办公室主任)
成员:赵敏(副院长、财务科主任)、杨丽美(农合办主任)、王迎春(检验室主任)、王德新(副院长、外科主任)、霍元霞(药库主任)、张少华(药房主任)
2、建立医疗救援队伍:
医疗救援队队长:史文顺(院长、党支部书记)
副队长:张宪明(党支部成员、副院长)、赵敏(副院长、财务科主任)
成员:王德新(副院长、外科主任)、董祺(放射科主任)、李梦龙(内科医师)
后备医疗救援一组队员:张少华(药房主任)、庞玉东(防保科主任)、李瑞洁(内科医师)、周智愚(检验科护士)、冯飞飞(护士长)、张卫(护士)
第四条:职责分工
1、工作组工作职责:
(1)在县委、县政府、县卫健局领导下,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2)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县卫健局汇报相关信息,与突发事件相关部门交流信息。
(3)协助县政府、县卫健局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相关工作.
(4)负责院内人员调配后勤物资、药品、器材、卫生材料、信息通讯、救护车辆等保障、供给工作。
(5)负责统一指挥、协调院内群体性伤病员的接诊、转诊工作。
2、医疗救援队及其队员职责:
(1)在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疾病流行或者其他意外情况时,医疗救援队必须无条件服从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调遣。
(2)对突发事件的类型和性质、严重程度等进行综合分析,及时组织救援工作人员、药品、器材、救护车辆,行动雷厉风行。
(3)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救援工作人员,应根据疫情,采取卫生保护措施。
(4)现场急救、转送病员,应按照"就急、就近、就能力"的原则进行紧急处置。
(5)救援队必须无条件服从工作调配,一切行动听指挥,为保护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做到招之即来、临危不惧、吃苦耐劳、勇于奉献,努力完成救援任务.
第三章应急报告制度
第五条:医院对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由医务科具体负责,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执业医师法规定,所有医务人员均是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人。
第六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报告内容: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第七条:报告程序和时限。临床各科室发现疫情应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疫情报告时限规定,向医院医务科报告,医务科及时向院委会报告。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医院应在2小时内向县卫健局报告。
1、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2、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3、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
4、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
第八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报告的法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对发生上述行为造成不良后果者,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四十五条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医疗救护
第九条:医疗救护是指将病人经紧急处理后运送至医疗机构进行抢救治疗,这是医疗卫生机构义不容辞的责任。医院要随时做好接纳成批伤病员的准备工作,对就诊病人必须接诊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需要转送的病人,应当按规定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的复印件转送至接诊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
第十条:现场救援是指在事故发生现场采用的紧急措施,是减轻事故损失的头等大事。对于群体性灾害事故的伤病员,现场救护要听从现场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和调遣,对群体性病员首先要进行伤情判断、分类、分级,将伤情牌固定在伤员胸前(绿色:轻,黄色:中,红色:重,黑色:死亡),然后果断决定留送,对生命危急的病人,应按照就近医疗优先处置的原则,争取时间挽救病员生命。
第五章院内现场处置
第十一条:门诊部设立相对独立的发热门诊、肠道门诊,配备专职医生负责接诊,对疑似传染病病人,留置在专门的观察室内隔离观察治疗。
第十二条:调协隔离病房,圈定隔离病区,专职医护人员,配备抢救、治疗设备,加强对传染病和疑似传染病人的隔离治疗管理。
第十三条:严格执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院内感染管理制度、操作规程,防止传染病的医源性感染,医院内感染,按照卫生部制定的《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消毒技术规范》等,对医院重点科室,各相关科室进一步完善严格消毒制度,一次性医疗用品器具和医疗垃圾、污水、医疗废物处理等措施。门诊部建立就诊时的预诊分诊制度,防止医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发生。
第六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前期准备
第十四条:通讯准备: 120电话、各相关人员的电话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第十五条:车辆准备:救护车三辆,平时三名驾驶员排班出车。如一名驾驶员外出,另一名驾驶员必须坚守岗位,执行出车任务。救护车上设专用担架、急救箱和急救器材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六条:应急药品、器材准备:急救箱和出诊箱由门诊治疗室负责保管,并按照急救基本要求和标准配齐常用急救药品、器械、材料等。对急救箱的保管和使用实行定点放置,定人管理定量配置,定时检查、补充,随时保证紧急出诊需要。
第十七条:药库要随时做好各种急救药品和消毒液的充分准备,随时了解药品使用情况,保证供应,不得延误。总务科要加强对相关照明设备等进行检查和维修,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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