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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卫措施】邢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工作制度
信息来源:临邑县邢侗街道办事处卫生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6-01-20

一、对辖区内服务人口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施监测。

二、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其他专业机构指导下,开展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排查、收集和提供风险信息,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三、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应规范填写门诊日志、入/出院登记本和实验室检测结果登记本。首诊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发现传染病病人及疑似病病人后,按要求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如发现或怀疑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按照要求填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

四、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传染病和/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网络直报,或按相关要求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进行报告,同时向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送《传染病报告卡》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

五、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人或疑似病人,或发现其他传染病、不明原因疾病暴发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时,应按有关要求于2小时内报告。发现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应于24 小时内报告。

六、订正报告和补报。发现报告错误,或报告病例转归或诊断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对《传染病报告卡》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等进行订正;对漏报的传染病病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及时进行补报。

七、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隔离、医学观察等措施,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伤者进行急救,及时转诊,书写医学记录及其他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并妥善保管。

八、协助开展传染病接触者或者其他健康危害暴露人员的追踪查找,对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者提供必要的基本医疗和预防服务。

九、协助对本辖区病人、疑似病人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收集和提供病人、密切按触者、其他健康危害暴露人员的相关信息。

十、做好医疗机构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的处理工作。协助对被污染的场所进行卫生处理、开展杀虫、灭鼠等工作。

十一、协助开展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应急药品和防护用品分发等工作,并提供指导。

十二、根据辖区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特点,开展相关知识技能 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十三、协助上级专业防治机构做好结核病和艾滋病患者的宣传、指导服务以及非住院病人的治疗管理工作,相关技术要求参照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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