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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邑县人民政府

德州市农用薄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4 年版)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18日

1 抽样
1.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 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1.2 抽样基数
    抽查样品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1.3 抽样范围
    抽查产品种类包括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 农业用聚乙烯吹塑棚膜、 农业用乙烯-乙酸乙烯酯共聚物(EVA) 吹塑棚膜。
1.4 抽样数量
    生产领域:
    每批次产品抽取三卷薄膜, 将抽取到的三卷薄膜去掉外层 2 米后, 每卷沿幅宽方向取一块面积 4 平方米, 将三块薄膜按编号 1、 2、 3 号标明, 其中 1、 2 号薄膜签封标明为检验样品, 3 号薄膜签封标明为备用样品。

表 1-1 生产领域农用薄膜产品抽样数量

序号

产品种类

抽样数量

1

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

检样: 8 ㎡
备样: 4 ㎡

2

农业用聚乙烯吹塑棚膜

检样: 8 ㎡
备样: 4 ㎡

3

农业用乙烯-乙酸乙烯酯共聚物(EVA) 吹塑棚膜

检样: 8 ㎡
备样: 4 ㎡

流通领域:

每批次地膜产品抽取三卷薄膜, 将三卷薄膜按编号 1、 2、 3 号标明, 其中 1、 2 号薄膜签封标明为检验样品, 3 号薄膜签封标明为备用样品。

每批次棚膜产品抽取三份薄膜, 抽样人员将抽取到的三份薄膜去掉外层 2 米后, 每份沿幅宽方向取面积 4 平方米, 将三份薄膜按编号 1、 2、 3 号标明, 其中 1、 2 号薄膜签封标明为检验样品, 3 号薄膜签封标明为备用样品。

 

 

表 1-2 流通领域农用薄膜产品抽样数量

序号

产品种类

抽样数量

1

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

检样: 8 ㎡

备样:  4 ㎡

2

农业用聚乙烯吹塑棚膜

检样: 8 ㎡
备样: 4 ㎡

3

农业用乙烯-乙酸乙烯酯共聚物(EVA) 吹塑棚膜

检样: 8 ㎡
备样: 4 ㎡

2 检验项目及检测方法

表 2-1 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

序号

检验项目

检测方法

1

厚度

GB 13735

2

厚度极限偏差

GB 13735
GB/T 6672

3

平均厚度偏差

GB 13735
GB/T 6672

4

拉伸负荷

GB 13735
GB/T 1040.3

5

断裂标称应变

GB 13735
GB/T 1040.1
GB/T 1040.3

6

直角撕裂负荷

QB/T 113

表 2-2 农业用聚乙烯吹塑棚膜

序号

检验项目

检测方法

备注

1

厚度极限偏差

GB/T 4455
GB/T 6672

/

2

厚度平均偏差

GB/T 4455
GB/T 6672

/

3

拉伸强度

GB/T 4455
GB/T 1040.3

/

4

断裂标称应变

GB/T 4455
GB/T 1040.3

/

5

直角撕裂强度

QB/T 1130

/

表 2-2(续) 农业用聚乙烯吹塑棚膜

6

透光率

GB/T 2410

Ⅰ 型、 Ⅱ 型适用此项

7

雾度

GB/T 2410

Ⅰ 型、 Ⅱ 型适用此项

表 2-3 农业用乙烯-乙酸乙烯酯共聚物(EVA) 吹塑棚膜

序号

检验项目

检测方法

1

厚度极限偏差

GB/T 20202
GB/T 6672

2

厚度平均偏差

GB/T 20202
GB/T 6672

3

拉伸强度

GB/T 20202
GB/T 1040.3

4

断裂标称应变

GB/T 20202
GB/T 1040.3

5

直角撕裂强度

QB/T 1130

6

透光率

GB/T 2410

7

雾度

GB/T 2410

注: 上表所列检验项目是有关法律法规、 标准等规定的,重点涉及健康、 安全、 节能、 环保以及消费者、 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重要项目。
    执行企业标准、 团体标准、 地方标准的产品, 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 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 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判定规则
3.1 标准依据
    GB 13735 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
    GB/T 4455 农业用聚乙烯吹塑棚膜
    GB/T 20202 农业用乙烯-乙酸乙烯酯共聚物(EVA) 吹塑棚膜
    相关的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 团体标准、 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经检验, 检验项目全部合格, 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 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 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 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 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 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 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 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4 异议复检
    本细则中确定的全部检验项目, 采用备用样品进行复检。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