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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邑县人民政府

临邑县德平镇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09年01月29日

 

引 言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基本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咨询处理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临邑县人民政府网站(www.linyixian.gov.cn)下载。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临邑县德平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联系(地址:德平镇正平大街1号,临邑县德平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邮编251500,电话:0534-4872028,电子邮箱:lydpxxk@163.com)。

一、概 述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及《德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具体要求,我镇于2008年2月正式启动政府信息公开准备工作。一年来,德平镇深入贯彻落实信息公开要求内容,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基本做到了信息公开渠道畅通便民、程序合法严密、机制健全有效,使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良好开端。

1、健全工作机构。德平镇政府及时成立由分管机关领导兼任主任的临邑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并指定党政办公室负责我镇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规范公开内容。我镇严格贯彻落实临邑县政府制定下发《临邑县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我镇政府信息公开的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工作措施及时间步骤等,科学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认真学习领会主动公开的公开范围、公开形式、公开时限,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公开范围、公开程序,以及监督方式等。

3、加强制度建设。我镇依据《条例》规定,研究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发布、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社会评价、年度报告、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等八项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制度,为扎实推进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奠定了坚实基础。

4、强化宣传培训。积极利用广播、电视、政府网站、会议培训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引导群众广泛参与,努力营造群众了解、参与和监督政府信息公开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我镇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做到积极稳妥,及时准确,公开、公正、便民。

2008年重点公开了以下政府信息:机构职能、政策法规、政府文件、计划报告、工作总结和要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标准;行政许可的项目名称、政策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方式、办理时限,有关民生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监督、检查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重大项目建设情况;临邑县德平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等内容。2008年我镇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数为4件。

三、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规范性方面,我镇严格按照临邑县政府制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流程,明确申请受理各环节的工作内容和时间期限,确保按时圆满完成依申请公开的处理工作。由于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投入使用的时间较晚,本年度没有政府信息公开权利人向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人申请公开信息的情况。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08年,我县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公开政府信息,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发生。

五、政府支出与收费情况

今年以来,我镇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公开政府信息,没有收取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任何费用。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在各级、各部门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指导下,我镇2008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进展顺利,组织机制不断健全、业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实现了良好开端,但是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对《条例》的学习、培训和交流不够。由于缺乏系统培训学习,各单位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程序等没有深学弄通,不能及时主动地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开信息。

二是信息公开的形式比较单一。我镇比较重视通过网站公开政府信息,但真正通过网站获取信息的老百姓却较少,偏远乡村及文化程度较低的农民得到的政府信息极为有限。

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过于简单。虽然将一些行政许可事项搬上了临邑政府网,但仅是公布了机关的工作流程、机构设置等简单信息,离人民群众的要求有很大差距。

针对上述问题,我镇将从以下两方面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以改进:

一是加强业务学习。我镇将邀请县政府专业人员到我镇对《条例》进行实实在在的理论培训,不断增强主动公开意识,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二是拓宽公开渠道。在利用政府网站、广播、明白纸等载体公开政府信息的同时,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建议,不断探索适合社区、适合农村,并方便人民群众容易获取信息的方式。比如在社区、村组设立固定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