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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邑县人民政府

临邑县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9日

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由临邑县人民政府编制的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由概述,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复议、诉讼的情况,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和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九部分组成。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临邑县人民政府网站(www.linyixian.gov.cn)下载。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临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广场大街111号,临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邮编251500,电话:0534-4366343)。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重要举措,是临邑县建设“开放、学习、服务、法治、务实”五型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年初,我们下发了《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轨道,并具体做好机构设置、信息平台建设、制度建设等工作,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为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县成立了以县委常委、副县长为组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和县委宣传部副部长为副组长,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2011年根据人事变化,及时调整充实了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人员,为信息公开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同时,各单位也及时调整了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机构,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结合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和要求,建立了信息报送、反馈机制,规范了信息报送流程,进一步细化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信息发布、民主监督、网站信息更新、信息安全保密等多项制度。各乡镇(街道)、部门都按要求确定了专门的信息员、分管领导,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制基本形成。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条例》和《实施办法》,根据省政府和市政府的要求,各乡镇(街道)和各部门进一步修订了信息公开目录。充分利用“政府信息公开网络”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截止2011年12月底,我县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760条,其中,利用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1280条;利用报刊公开政府信息1600条;利用各级各类广播电视公开政府信息880条。

(二)公开的形式

(1)互联网

在临邑县政府门户网站首页显著位置设置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布各类政府信息。同时,通过门户网站发布发展目标、工业项目、动态信息、城乡建设、旅游观光等信息。门户网站还与上级网站建立了链接,方便群众查阅各政府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政府公告

在临邑县政府门户网站设置政府公告公示专栏,公布重要政府公告、招聘信息、以及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其他信息。

(3)其他渠道

县政府还借助县广播电台、报刊、村级公开栏的宣传力量,对政府信息公开进行广泛宣传,积极做好政府主动公开信息的发布工作。

四、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我县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明确了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和受理流程,按规定程序受理、审核、处理和答复。2011年,没有接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五、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1年,我县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六、复议、诉讼的情况

2011年,全县未发生针对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申请、申诉和行政诉讼案件。

七、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我县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健全了科学高效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制度,确保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全县未发生一起泄密事件。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结合各自实际,制定了相应实施办法,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责、程序、保障措施以及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范围、形式等,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同时,加大督查考核力度,督促各部门主动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进一步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

2011年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与《条例》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性工作还有待完善。目前,除县政府网站外,我县还有一部分单位和乡镇的网站尚未建立,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造成一定影响;二是工作机构有待进一步健全。部分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机构不够完善,人员组成不够稳定,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有效开展。三是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与公众需求还有一定差距。

(二)改进措施

2012年,我县将按照《条例》要求,积极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基础性工作。进一步做好乡镇政府及其部门网站建设,打造好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载体。

(2)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继续深入学习贯彻《条例》,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发挥各工作机构的职能作用,建立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3)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调整细化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一步梳理、补充、完善政府信息内容,确保公开信息完整性和准确性;继续重点推进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

(4)加强宣传培训。加强《条例》的公开宣传,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学习和培训,开展形式多样的政府信息公开的学习培训工作,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建立完善横向联系、纵向指导的沟通协调机制,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