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本报告由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举报、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六个部分组成。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
2012年,翟家镇人民政府办公室认真梳理、及时发布政府信息,严格公开程序,全面贯彻落实《条例》,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按照《条例》要求,认真梳理2012年政府信息,规范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公开内容涉及机构职能、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业务工作、统计数据、其他等六大类,切实加大了公开力度。
借助广播站、宣传栏等平台,及时发布信息,方便公众检索查阅,切实为群众提供有效畅通的查询通道。
严格按照审核程序进行逐级审核把关,公开政府信息,防止涉及国家机密、商业机密、个人隐私及其它敏感信息对外公开。
镇政府办公室按照《规定》的要求,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主动公开本部门产生的政府信息。2012年通过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8条,其中,机构职能类12条,政策法规类49条,规划计划类5条,业务工作类16条,其他类信息16条;通过查阅场所、新闻媒体等其它方式公开50多条;受理政府信息公开咨询200多人次,其中现场咨询30多人次,电话咨询170多人次。
信息公开的形式主要有:广播、公开栏等形式公开。
2012年度未收到任何形式的依申请公开信息要求。
2012年度没有发生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2年度未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还需进一步充实;二是主动公开力度有待进一步增强;三是公开形式的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措施。一是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夯实信息公开工作基础。通过加强培训,提高全镇对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二是进一步充实公开内容。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