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现向社会公布2012年度宿安乡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自2008年5月1日《条例》施行以来,全乡各部门在县政府的指导下,积极建立健全机构、不断完善制度、明确责任目标、强化专业培训、编制目录指南、升级建设政府网站,使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为了贯彻落实《条例》,宿安乡政府印发了《宿安乡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截至2012年12月,我乡信息公开主体单位共计34个。
成立了宿安乡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党委副书记任组长,办公室主任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办公室,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同时,制定各项发布协调机制,建立社会评价 制度、虚假不完整信息澄清制度,健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公共预警信息发布制度、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1、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本单位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信息共计2条。
2、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宿安乡总规村庄旅游等专项规划4项,共计公开1条。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由于不属于本单位职能范围,未作公开。
4、通过党员活动日等对乡村财政预算、决算信息进行公开公示,共计公开12条。
5、公开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等内容1条,包括招商引资、村庄旅游等多项内容。
6、通过政府网站、印制明白纸、宣传车、公开栏等形式,公开扶贫、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275条。
7、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共计公开19条。2012年宿安乡无突发公共事件发生。
8、通过政府网站、印制明白纸、宣传车、公开栏等形式,公开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情况496条。
9、公务员工作由县组织部、人社局统一招考,不在本单位职能范围之内,未作公开。
10、通过政府网站依法、依规公开市县联合巡察公告、领导视察走访、政府重点及常规性工作等信息230条。
2012年,宿安乡无依申请公开事项。
2012年各级各部门未发生针对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2012年各部门对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均未收取复印、递送等成本费用。
建立了完善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按照相关保密要求对预公开信息进行分级审查。同时,在接到县政府《关于对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后,对全乡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内容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建设情况、已发布政府信息保密清查情况和对违反政府信息公开保密要求有关问题的查处情况,对公开的信息内容进行了全面清理和检查,确保了信息公开工作的保密安全。通过审查及实时监督,截至目前,在我乡对外公开的政府信息中未发现涉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