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由概述、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附表九部分组成。
2014年,为进一步建设现代政府,提高政府公信力,以打造廉洁、公开、透明的政府形象为目标,宿安乡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4〕12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4〕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政办发〔2014〕22号)等相关要求,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继续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2014年根据人事变化,及时调整充实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人员。
进一步强化信息报送、反馈机制,规范了信息报送流程,细化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信息发布、民主监督、网站信息更新、信息安全保密等多项制度。我乡按要求确定了专门的信息员、分管负责人,有效推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宿安乡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单位共计35个,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累计646条。
1、政府网站。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526条。
2、其他方式。全年通过宣传车、公开栏等方式公开信息120条。
我乡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明确了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和受理流程,按规定程序受理、审核、处理和答复。2014年,没有接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2014年,全乡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4年,全乡未发生针对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申请、申诉和行政诉讼案件。
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制定了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确保做到“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保证公开的信息内容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不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2014年,经过自查和上级检查,全乡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审查不当或保密审查机构未履行保密审查职责而发生失泄密情况。
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强化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检查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和社会评价制度,提高公开质量和公开实效。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制定了相应实施办法,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责、程序、保障措施以及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范围、形式等,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广泛接受服务对象的监督,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015年,我乡将会在以下几步完善网站建设。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进一步加强领导,提高干部职工的信息公开意识,逐级建立和完善目标责任制,形成从上至下齐抓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网络。二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加大民生问题的信息公开力度,努力营造政府信息公开的良好氛围;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让更多的人了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支持政府工作。三是明确职责,提高能力。切实抓好各项公开制度的落实,强化公开信息的内容管理,定期督查通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责任追究等工作程序和配套机制,细化执行标准,规范公开行为,推进信息公开工作步入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轨道。同时,进一步开展信息公开培训工作,提高信息公开队伍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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