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汇总2015年度县统计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而成。报告包括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等10多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2015年,我局认真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落实,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的重要内容,强化责任落实,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能力,切实做到以公开促进统计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局重点目标管理,根据县政府我局成立了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公开制度,强化公开监督。同时公开统计信息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统计违法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全局其他重点工作同研究、同布置、同检查。各责任科室按照职责分工,将工作任务、目标要求落实到人,并把履行责任制情况纳入处室和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内容,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狠抓制度建设。根据工作需要,我局公开办对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作了修改完善,修订了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制订了新闻发布会制度、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制度、政务舆情收集与回应机制、依申请公开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规定和保密审查机制,将政府信息发布协调、申请受理、保密审查等工作流程进行了细化和补充。对照有关规定,对政务公开的内容、岗位职能、服务等具体事项进行了进一步明确。
2015年,我局全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件。
本年度无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2015年,我局及时在临邑县政府门户网站、临邑统计信息网发布季度、年度全市经济运行情况。全年发布统计公报一篇和普查公报一篇;发布统计分析42条,进度信息99条;政务公开类44条。
1、以临邑县政府门户网站和临邑统计信息网为主要发布平台,围绕政务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工作标准、时限要求、服务承诺等,及时主动地公开政务信息和服务信息。同时,积极构建多主体、多渠道、多层次的监督网络,强化政务公开监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推动建立政务公开的长效机制。
2、通过编印统计宣传品等形式提供统计信息服务。编印简明统计月报、统计快讯、统计年鉴等资料向统计服务对象发放。利用举办“统计开放日”等活动,围绕统计热点问题进行沟通和交流,征求服务对象对统计工作的意见建议。
4、通过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局档案室作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负责向社会各界提供统计公报、统计年鉴等多种统计出版物的查阅服务。
2015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办理事件,本单位承接的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提案已全部办理并自动公开。
2015年,我局未因公开事件收取任何费用。
2015年,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对上网公开的政府信息,我局严格执行《临邑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坚持“先审核、后公开”和“谁公开、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了“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
德州市统计局共2个下属事业单位,全部严格按照局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全力支持县统计局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
2015年,我局在加大统计政府信息公开公开力度,努力打造阳光统计,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如统计公开的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统计制度方法进一步公开以及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指导力度还有待加强,这些均需在今后工作中加以改进。为此,下一步本局将着重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完善统计信息公开目录,增强公开的有效性、科学性和合理性,方便群众查询和使用。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增强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通过主动公开减少依申请公开数量。
二加强对全县(区)统计系统信息公开工作的业务指导,通过深入调研、组织交流、开展培训等形式,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2015临邑县统计局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 统计指标
|
单位
|
统计数
|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45 |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44 |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
社会稳定
|
件
|
0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 七、向图书馆、档案馆等查阅场所报送信息数
|
条
|
2
|
| (一)纸质文件数
|
条
|
2
|
| (二)电子文件数
|
条
|
0
|
| 八、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 九、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
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 十、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