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由概述、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附表九部分组成。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2017年,我乡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主线,根据各级政务公开要点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平台渠道,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不断增强公开实效,深入推行“互联网+政务”,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将其列为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之一,确定党委副书记主管,列入工作分工,并对外公布,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继续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2017年根据人事变化,及时调整充实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人员。
进一步强化信息报送、反馈机制,规范了信息报送流程,细化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信息发布、民主监督、网站信息更新、信息安全保密等多项制度。我乡按要求确定了专门的信息员、分管负责人,有效推动了宿安乡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的建设和管理。按照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要求不断调整信息发布版块,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发布,确保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规范、全面发布。二是创新公开形式,开通政务微信“和谐宿安”,搭建了信息发布的新平台,进一步拓宽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四是通过媒体进行实时政府重大惠民政策宣传,并在各人群密集场所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宣传政府各项活动。
及时澄清虚假、不完整信息的情况。2017年,我乡按要求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制度和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制度,在公开政府信息时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保证了所发布的政府信息及时、完整和准确,全年未发现发布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情况。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丰富主动公开信息内容。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及时、全面公开各类信息。进一步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提高群众满意度、信任度。
1、政府网站。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1562条。
2、政务微信。通过“和谐宿安”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266条。
3、其他方式。全年通过宣传车、公开栏等方式公开信息469条。
我乡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明确了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和受理流程,按规定程序受理、审核、处理和答复。2017年,没有接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2017年,全乡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年,全乡未发生针对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申请、申诉和行政诉讼案件。
建立完善了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相关保密要求对预公开信息进行审查,确保做到“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保证公开的信息内容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不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按照“控制源头、加强检查、明确责任、落实制度”的要求,明确信息公开保密工作责任,强化对信息公开保密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做到以制度管人、按程序办事,确保不发生失泄密事件。2017年,经过自查和上级检查,全乡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审查不当或保密审查机构未履行保密审查职责而发生失泄密情况。
(一)主要问题:2017年,我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及时、准确的要求还有差距。一是公开的及时性不够,因政府信息涉及面广、公开量大、动态性强,而各单位业务工作繁杂,人手紧缺,致使政府信息公开不迅速、更新不及时;二是公开的形式需进一步丰富,各公开主体还需通过更灵活有效的方式为群众提供更多、更新的政府信息;三是县政府印制了一系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但这些制度还需要在实际执行中不断调整和规范,进一步增强可操作性。(二)改进措施:一是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把信息公开队伍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健全并稳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从人力、财力、物力上大力支持队伍建设,加强日常监管和绩效考核,做到专人负责,措施有力。定期组织开展季度检查,发现不足的地方,对牵头部门进行督促整改。二是不断规范公开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长效工作机制以及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保密审查、更新维护、考核评估、监督检查评价、培训宣传和工作年报编制等工作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发展。
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临邑县人民政府网站(www.linyixian.gov.cn)下载。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宿安乡办公室联系(地址:宿安乡南街1000号,宿安乡人民政府,邮编 251500,电话:0534-4792002)
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 统 计 指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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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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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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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动公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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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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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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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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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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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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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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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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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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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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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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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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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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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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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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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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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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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收到申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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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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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当面申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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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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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传真申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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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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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网络申请数
|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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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信函申请数
|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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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其他形式
|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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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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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按时办结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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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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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延期办结数
|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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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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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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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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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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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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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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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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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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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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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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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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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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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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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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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 六、被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 (二)被纠错数
|
件
|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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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七、向图书馆、档案馆等查阅场所报送信息数
|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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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纸质文件数
|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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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电子文件数
|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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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开通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或设立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数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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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市政府及其部门门户网站
|
个
|
|
| (二)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
|
个
|
|
| (三)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门户网站
|
个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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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市政府公报发行量
|
|
|
| (一)公报发行期数
|
期
|
|
| (二)公报发行总份数
|
份
|
|
| 十、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数
|
个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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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市政府及其部门
|
个
|
|
| (二)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
|
个
|
|
| (三)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个
|
1
|
| 十一、查阅点接待人数
|
次
|
56
|
| (一)市政府及其部门
|
次
|
|
| (二)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
|
次
|
|
| (三)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次
|
56
|
| 十二、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
| 十三、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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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 |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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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十四、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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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